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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0节(3 / 4)

熟路,很快便找到了案件涉及的几位证人。

几位证人非常配合李明博的调查取证工作,并向他出具了证明。李明博原以为调查取证会非常困难,没想到会如此顺利。让他更没有想到的是,证人们向他出具的证明都是事先与李右朋合计好的虚假证明。

不久后,李文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,在庭审期间,李明博出具了案涉证人出具的虚假证言和证明后,公诉机关觉得事情有些蹊跷,便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,决定补充侦查。

后经检察员的调查,发现被告人的儿子李右朋在开庭前找过案涉相关证人,并且向他们出示了部分案卷材料的内容,并威逼利诱他们篡改证明。

很快公安机关以妨害作证罪,将被告人李文的儿子李右朋抓获,李右朋供认是李文的辩护律师李明博给他看的刑事案卷,他按照案卷所载去找的证人。

很快,公安机关将李明博抓获,经省国家保密局、市国家保密局鉴定,李明博让李右朋所看的李文贪污一案的卷宗材料属机密级国家秘密。

随后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。孙正义见所里的律师被抓急忙委派赵忠诚为李明博提供辩护,然后又对李明博媳妇进行了安抚。

很快李明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案子开庭了,并进行了当庭宣判。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明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期间,利用其律师特有身份、职权,在知悉有关追查刑事犯罪的秘密材料后,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该知悉的被告人家属,造成刑事被告人的家属主动找证人作假证的严重后果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。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李明博望着方轶,一脸委屈和不解道:“方律师,我就不明白了,之前我考了好几次公务员都没考上,实在没办法才当的律师。

我可一分钱都没从县里领过,相反我差点饿的注销律师证去当销售。怎么突然法院就认定我是公务人员了呢?”

“李律师,咱们先把上诉状交上去,把二审的程序启动起来,等案卷到二审法院后,我回去阅卷。到时候我再来,告诉你诉讼方案。”说着方轶将上诉状交给了李明博。

看着李明博身陷牢狱,方轶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,正所谓“未经他人苦,莫劝他人善”,此时此刻说什么劝人的话都是苍白无力的,只有想办法把李律师捞出来才是正途。

出了看守所,方轶站在路边,不由自主的摸出了一根香烟,点然后深吸一口,然后缓缓的吐了出来。

当年方轶的导师曾告诫过他,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一定要小心,如果不是关键证据最好不要去取证,如果涉及关键证据最好让委托人自己交到法院或者检察院。

在法院判决前,刑事案卷一定不能给当事人看,即便明知这样做不构成犯罪也不要给他们看,因为可能会有你承受不起的风险存在,特别是在自己不熟悉的省份,当地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相关案件有时候是个迷。这就是象牙塔内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的区别。

现在方轶才真正明白导师的良苦用心,刑辩律师真心不容易,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排雷,搞不好就会粉身碎骨。

掐灭了香烟后,方轶打车去了县法院,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上诉状。接下来就等案卷转移至中院后进行阅卷了。

为什么不在一审法院阅卷呢?其实方轶也想这么做,这样一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子,起草上诉状。方轶当然也试过,但县法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,拒绝了方轶的阅卷要求。

还是那句话“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干”。

对于在一审宣判后才接受委托或指派的辩护律师而言,其必须在上诉期届满前将上诉状提交到法院。

但是《刑诉法》并未明确规定一二审衔接期间律师的阅卷权。这就给一审后接受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了解案情造成了极大的困难,也给二审辩护人起草有效的上诉状制造了障碍。看起来应该很严谨的事情,实际上却有很多拧巴的地方,律师只能八仙过海,各显神通,先把二审程序启动了再说。

回到律所的方轶开始寻找相关案例,查找资料,准备为李明博做无罪辩护。这个案子只能有两个答案,一个是有罪,一个是无罪,而方轶必须做无罪辩护才能保住李明博的饭碗。

方轶不仅是在为李明博,也是在为自己,为律师群体在努力。今日是李明博,明日保不齐轮到赵明博,周明博,甚至是他方轶。

此后不久,方轶又去了一次豫省,在中院进行了阅卷。很快他得到了中院的开庭通知,李明博案的二审将于一周后开庭。

开庭当天,中院大门前成群的站着不少人,一看就知道是律师,因为他们身上有一种独特的气息。

“张律师,你也来了!”一位身形瘦小的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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