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当晚,当一个女人眼睁睁的看到自己的男人和另外一个女人躺在一张床上,而且是在自己的家里,你知道是什么感受吗?”时雅兰没有回答反问道。
她看向女检察员时,她冷静的出奇,说话时眼神平静如水,古井无波,让人看着莫名有股胆寒的感觉。
女检察员身旁的男检察员刚要出言打断时雅兰的发言,却被女检察员制止了,后者没有说话。
“我告诉你,是失望,是彻头彻尾的失望,我想极力维护的家庭关系崩塌了……看不到任何希望,一个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女人还能做什么?”时雅兰此时的声音提高了八度。
时雅兰并未像审判长想象的那样发作,而是在渐渐的又安静下来。
一个人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,居然能克制自己的情绪,让自己的情绪一点一点的恢复正常,这有多少人能做到?!
这就是时雅兰的转变,就连坐在旁听席上的时荣,对被告席上被自己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都感到有些陌生,现在的女儿不再是之前那个文弱的女孩,而是变成了一个陌生人,也许女儿真的长大了。
“杀害二人后,你又做了什么?”女检察员继续履行着职责。
“我将他们扔到了院中的菜窖中,第二天找来汽油准备焚烧他们的尸体,后来有人报了警。”时雅兰淡淡道。
“审判长,我问完了。”女检察员停止了发问。
“上诉人时雅兰的辩护人发问。”审判长看向方轶。
“上诉人,你平时与丈夫,也就是被害人齐清山的关系怎么样?”方轶问道。
“不好。”时雅兰回道。
“到什么程度?”方轶追问道。
“她经常打骂我,用烟头烫我。”说着,时雅兰挽起了袖子,高举胳膊:“这条胳膊上被他用烟头烫了五个地方。”
说完,时雅兰又换了另一条胳膊:“这条胳膊被他用烟头烫了八个地方。我身上也有烫伤,夏天的时候我只能穿长袖,我怕别人看到,怕被笑话。”
说完,时雅兰侧过头去:“我耳边这道疤是被他用皮带打的。我身上的伤疤有三十多处,还有很多已经长上了,看不出来。
最严重的一次,我被他打的住了半个多月的医院,父母打电话让我们夫妻回去吃饭,我只能告诉他们我出差了,不在本市……”
此时,时雅兰闭上了双眼,泪珠从她的脸庞划过:“我忍了,我也报过警,可最后……,有些事只能靠自己,真的只能靠自己。”
法庭内鸦雀无声。
“审判长,辩护人问完了。”方轶说道。
听了时雅兰的话后,方轶觉得目的达到了。
没错,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听一听上诉人的所遭所遇,看报道是一回事,当庭听上诉人亲口讲出来是另外一回事,感觉上绝然不同,现场的气愤更能将众人对上诉人的同情之心提升至极点。让大家明白,上诉人虽然杀人不对,但被害人也是有极大过错的,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。
“检察员和辩护人、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?”片刻后,审判长问道。
“没有。”三方均道。
……
“法庭调查结束,现在进行法庭辩论。
在辩论前,法庭提请控、辩双方注意,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、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。先请上诉人发言。”审判长看向时雅兰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我因长期遭受虐待和殴打,一直忍耐从而心里积攒了太多的委屈。
案发当晚,因为性格的懦弱和对丈夫的惧怕,我一直忍让,但我的丈夫和被害人简岚岚却得寸进尺,公然在我家将我赶出睡觉的里屋,他们当着我的面睡在一起。
我再也压制不住心中的怒火,从而连杀两人……,恳请法院对我从宽处罚。”时雅兰平静的眼神中含着泪花,读着手中的辩护意见。
辩护意见是她根据方轶最后一次会见她时,所说的内容,自己整理的。
“下面由上诉人时雅兰的辩护人发言。”审判长看向方轶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辩护人认为,上诉人时雅兰虽然连杀两人,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被害人存在严重的过错,上诉人的杀人行为是被二被告人激怒所致,上诉人不应被判处死刑。具体理由如下:
《刑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
另外,一九九九年十月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《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。
该纪要指出,‘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。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,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。
对于因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,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,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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